事业单位财务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9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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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,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,根据有关财务要求制定本
制度。

    一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;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;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,国家、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。

二、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,并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,编制部门预算。

三、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的部门预算。按照有关规定、准确无误编制年度决算并及时上报。
  四、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,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,不得隐瞒、滞留、挪用和坐支。

五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。
  六、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、单独核算。项目完成后,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,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、验收。
  七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。
  八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,确保票据来源合法、内容真实、使用正确,

    八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,确保票据来源合法、内容真实、使用正确,不得使用虚假票据。

九、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。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。按照科学规范、从严控制、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。

十、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,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,保证帐实相符。

十一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,防止会计档案被盗和遗失。

十二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、经济责任制度、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,依法公开财务信息。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务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